陈珑韬,男,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徐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;徐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与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;徐州市12348法律援助值班律师: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。自执业以来,办理过婚姻家庭,遗产继承,劳动争议,交通事故,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辩护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。具备专业的法律思维,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办案技巧,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,竭力在案件中让当... >>详情
通常有以下情况,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参考。1、停职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,未与公司办理手续,未向公司支付实际劳动,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。在这种情况下,双方之间已经没有劳动权利的义务,公司可以行使对“空壳”劳动关系的单方面解除...
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: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 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...
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0〕26号)第二十七条: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,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。原用人单位...
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5〕5号)第六十三条:“企业法人合并的,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,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;企业法人分立的,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...
最高人民法院新旧司法解释的对比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06〕6号,已废止)第十一条: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,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并案...